音樂

 目標

 1. 認知方面:認識不同的樂器/音樂風格

 2. 技巧方面:

  (a) 社交技巧:透過參與音樂活動學習
    輪候、彼此合作和分享。

  (b) 生活技巧:藉音樂活動排遣餘閒、
    陶冶性情。

  (c) 學習技巧:能夠演奏不同的樂器。

 3. 肌能方面:透過律動訓練學生大小肌肉的協調和靈活性。

 4. 溝通方面:藉唱歌增加學生的詞彙,以幫助自我表達。

 5. 創作方面:透過律動、舞蹈和樂器彈奏表達自己的意念,或作即興的創作。

 6. 欣賞方面:引導學生聆聽優美的樂曲,從而加強聽覺之專注力,並產生共鳴。

 內容

 透過四項藝術教育學習目標,作為學習內容整體方向:

 1.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;

 2. 發展技能與過程;

 3. 培養評賞藝術的能力及;

 4. 認識藝術的情境。

 根據以上四項藝術教育學習目標,再配合不同的音樂媒介進行學習,例如:

 1. 律動:讓學生利用身體律動去體驗音樂,發揮想像力,拓展自我表達和創作的能力

 2. 彈奏:透過樂器彈奏,幫助學生保持或增進關節的活動幅度,並且從中獲得愉快和
     滿足。

 3. 音樂聆聽:透過聆聽活動,可訓練學生的專注力,加強聽覺的敏銳。透過音樂欣賞
       ,可豐富學生的精神生活。

 4. 唱歌:透過唱歌活動,可引發學生發聲回應,拓展聽覺技巧,並從中獲得快樂和滿
     足,以增強表達能力、自信心及對事物的觸覺。

 學習範疇